剩下書寫一途
作為「個人創作心路歷程」,這篇文應該如何下筆?
如何再次定義自己寫作的過程與心境,這樣說並不代表過去寫的「與創作相關的想法」已有改變,只是思考如何重述一次,為了好好表達這次的寫作計畫,也為了讓陌生讀者或閱讀過我文章的人更認識我。
在Matters上篇文章是一個月前發布的,再往前的文章也間隔約兩週,若不是收到建議投稿參加Zine計畫的信,大概不會寫下這篇文章,如同曾經寫過的那些文中所述,我一直覺得自己的文字沒有藝術性(或文學性),因為我是個連主要語言都說不好的人。使用的語言稱不上是我的母語,即使說著自己的母語也被認為是異邦人,一開始在網路上寫作是為了節省紙張,把習慣寫在筆記本上的語言方式轉換到網站上。
而我當初會把文字寫在紙上,也許只是喜歡那些拿來書寫的本子,找了一個方法留住它們。後來想起,我對自己擁有的東西都不這麼理直氣壯,從那些筆記本到我的思想。
最初寫評論文章,後來是散文創作(現在不知道算不算散文了),之後寫一些虛構短篇小說和非虛構的長篇,2023年九月又開始寫評論文章。前一年同段期間,嘗試半小時內的即興創作,主要是為了自我鍛鍊創作能力。
文章公開發表了,原來有人喜歡讀,但我還是無法面對每當別人問為什麼這樣寫?對我來說,那一刻的想法並不能解釋任何事,很可能只是一個隨機的想法,也不想把那些套入公式中。我是一個盡量避免意識形態的人。
因此,參加此計畫對我來說最難的事就是寫下被定義為序言的文章,也許信手捻來的文字都可能比這更有價值,我無法自圓其說,不過這種自我懷疑也是我的常態。
當你能夠完美的掌握一門語言,用她表達自己的思考與心情是一件很奇妙的事,甚至會發現你擁有某種力量,撰寫訴狀、創作詩歌、紀錄歷史,寫一封自傳申請上理想的科系和職位,寫信詢問商業合作,對某人表達愛慕或者向某人提出分手,你能透過文字讓一個人明白愛,也能讓一個人憎恨⋯⋯這些都是生活中發生的事,我使用文字的機率也沒有高於平均值。
文章寫到這裡,才確定要參加哪一個項目的投稿,畢竟我覺得自己的遊記也有個人哲思的部分,而在散文創作中也涵蓋在他方散步遐想或結合閱聽的經驗。我具有代表性的文章可能是《在巴黎的那場誤會》系列,其實也想不到比「那場誤會」更適合的標題,最終選定「靈光乍現的瞬間」主題投稿。
幾年前整理老家,找到小學三年級時的作業,提到最喜歡的一本書是《海角一樂園》,不確定這是否為事實,我還記得《環遊世界八十天》和《魯賓遜漂流記》故事內容與書中插畫,但對於《海角一樂園》的印象很模糊了,是不是當初為了找一本相對冷門的書——想像老師那個年代的人可能不會讀這本書?——我發現自己幾乎不認識那時的我,就連那些文字也未必有參考價值了。
希望目前依然是我的上行之路,離開媒體工作後又中斷了四年,最近開始恢復本名發表文章,為那些文章負責,也許最終還有資格被認定為是一名寫作者。
我的選集是《沒有狄多的迦太基》,寫的是虛構的虛構,一個沒有女王的城市,將收錄圍繞著一個主題,性質不一的文章,有可能寫新的文章或重編舊文,而這個選集最後也可能無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