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意愿与生育成本收益
人类决策行为都可看作是个人的成本收益分析,在真实世界中,对具体的不同行为选择能够进行理性计算,则意味着一些前置条件已被明确,即便计算结果在形式上只表现为遵循传统惯例。当前置条件变化时,行为习惯往往会急剧改变。
理性该如何计算,受以下条件约束。
1.不同的社会文化和价值体系,对何为成本,何为收益,以及诸多成本收益的排序,有不同的界定。
2.社会结构尤其是家庭经济结构,决定在一特定行为决策中,其产生的成本和收益,哪些部分及于作为决策主体的个人,哪些部分作为外部性由他人承担和享有。
生育行为植根于人的生物本能,同时对经济和文化约束的变动十分敏感。现代以来,世界绝大部分国家越过了马尔萨斯陷阱,公共卫生、疫苗和抗生素的普及极大减少了儿童死亡率,全球人口高速增长。但随着各传统社会转型为现代民族国家,融进全球化经济分工,在家庭和社会结构转变过程中,几乎所有社会的生育率都快速下降。
一般认为经济发展、城市化和女性受教育水平与生育率负相关,经济现代化总是伴随着生育率的大幅下降。由此或者这一过程不可逆,是现代文明的代价,或者寄希望于重拾或强化某些传统社会结构和价值观来延缓逆转这一困境。
但比较不同地区,当今总和生育率最低,几十年来下降最快的,并不是经济最发达或更自由的西北欧和北美等地,而是东亚、南欧甚至伊朗。这可能意味着在一个特定社会决定生育决策成本收益的诸多因素,在类似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下,并不相同。单一因素在不同的社会形态和不同的社会阶段,更难以直线式的外推。
经济发展、教育水平以及家庭结构,更可能只是生育行为的相关因素而非内在原因。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生育决策的差异,核心是决策主体的变化,也即女性生育自主权的有无。传统社会生育是整个家庭甚至家族的决策,生育所得收益属于整个家庭,虽然生育成本很大部分由女性承担,但女性基本无法拒绝这种成本收益的不对等。在女性作为生育工具的时候,女性地位低下和权利缺失不会降低生育率。
一个现代社会,无论具体的政治和文化如何,经济结构的变迁导致大家庭解体,女性进入公立教育和全职工作,享有基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进而获得婚姻自主权和生育自主权。此时,小家庭内主要由女性自己衡量生育行为的成本收益时,传统形态下对个体而言成本大于收益牺牲女性权益的高生育水平均衡,无法继续维系。
因为决策主体已经回到女性自己,只要社会无法退回到传统形态并再次剥夺女性生育自主权。那么传统社会中限制女性权利、强化女性服从性、将女性生存和利益与男权家庭结构强制捆绑,以此约束女性接受生育工具角色的种种方法和社会评价标准以及与其相随的价值观,在女性可以自主决定生育行为的新的均衡模式中,只会更加降低生育率。
因此那些在经济方面向现代化转型最成功的传统社会,反而更可能陷入生育率崩塌的状况。以东亚为例,经济和家庭模式早已改变,女性开始承担经济职能,并在核心家庭中拥有自主权,但整个社会的传统文化和价值标准很大程度维持原样,性别和阶层权力结构并未实质改变。在转型过程中,其总和生育率快速下降至全球最低水平,不仅低于经济更落后国家,甚至大大低于经济更发达,女性地位和权利更有保障、受教育水平更高的西方发达国家。
这种不正常的低生育率可能有两种因素导致。
1.当女性以自身为主体考虑生育的成本收益时,如果权利被法律和习俗维护,生产尤其养育成本可以稳定的预期由配偶长期分担,在婚姻变故时也可及时得到保障。在社会竞争中免受歧视,尤其职业发展中尽量避免生育的不利影响。包括自己教育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升。这些非传统因素恰恰增强了女性对生育养育这一人生重大决策的风险抵御能力。反之女性被迫处于次要地位,自由竞争能力和权利受限,就越可能避免将导致未来人生风险的决策。
2.生养孩子更多成为一种负担而非乐趣,若生育意味着必须和传统模式的婚姻和家庭捆绑,意味着必须按照被社会认可的唯一方式抚养和教育孩子。在东亚或类似的转型社会中,无论结婚还是育儿都是一种沉重的人生成本。同时孩子本身也更多被当作功能性需要的对象,而不是无条件的爱的对象。生孩子是一项必须承担的家庭义务,而非神圣的责任。养孩子是一种必须回本的投资,而非纯粹的人生满足。个体身处的文化社群,会对其行为产生直接影响,就如华裔即便和其他美国人在同样的经济资源环境,却也是生育率最低的人群之一。
当结婚和育儿本身就是一种麻烦和压力,无论男女都会逃避,如果在非传统婚姻下生育子女很难被社会认可和保障,那么部分愿意生育却没能进入婚姻的女性也会放弃生养子女。
可以做的是什么?
1.让妇女重回传统的所有论调都只能适得其反,在女性已经拥有生育自主权的现在,唯一能增加女性生育的,只能是让女性全面的拥有所有应该拥有的权利,并且因为生育成本和风险不可避免主要被女性承担,文化和法律必须在抚养、就业等方面对孩子和母亲给与倾斜的保障。使女性无论在婚姻中,还是非婚生育中,都更有能力应对风险。
2.文化和价值观对人类行为有巨大影响,即便不考虑如以色列哈瑞迪人和美国摩门教徒等宗教信念对其高生育率的作用。对于世俗的人们,婚姻和养育也不仅仅是基因和经济意义上的投资。爱是人类最深刻的满足,爱伴侣让我们渴望婚姻,爱孩子让我们的养育本身就是快乐。在个人可以选择时,一个人们相信有爱,且有足够的自由相信自己可以去爱的社会,会比一个详细匹配现实条件,仔细进行资源交换只为规避人生风险的社会,更愿意生养自己的孩子。
该关注的是什么?
社会的现代化不仅仅是一个经济现象,现代社会的诸多核心要素来源于某些古老文化内核的演化。一个传统社会,无论是东亚、南亚、还是中东,这些被习惯认为高生育率的文化群体,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无一例外,生育率都是快速下降。如果其文化和权力结构的改变不能与经济结构的转变同步,在生育压力急剧增大,个人自由和女性权利却无法进步时,生育水平甚至可能在短时间内低于西方发达国家。这已在东亚和伊朗发生,中东诸国和印度也正沿着同样的曲线。
以特定时间段某个社会高生育率数据长期外推,只能得到荒谬的结果,我们无需担心任何人群仅靠生育就可获得生存优势。从历史来看,尤其是生育行为的社会压力必然渐渐减弱的今天和未来,更易于生存和人们更乐于生存于其中的社会,个人出于对生活的爱而增强的生育意愿,才有可能抵消在现代性社会中相对来说不断增大的生育成本,维持正常的代际更替水平。希望我们的孩子成长在一个怎样的社会,希望我们自己该如何度过人生,这些对个人生活本身的关切,应比被社会标准规定该生育多少更为重要,并决定着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