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書一週年|寫作,給人生的靈魂提問 · 第三天

第三天:关于失败

竹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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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没有期望,自然就没有失败

市律师协会每年会有法律援助案件随机分配给全市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承办。我当初入职的事务所规模很大,每年都会被分配任务。

我的业务范围是房地产法律,所以,像我这样的非刑辩、资浅律师,就是事务所承担法律援助案件的主力。当然,我第一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时,为了防止出现不可控的情况,事务所同时指派了另一位年资略深的律师和我一同承办。

此次案件的案情比较简单:甲因为和A长期交恶,故而纠集乙和丙,三人一同在郊外杀害了A。我们团队作为乙的辩护人参与诉讼。

接受委托后先去看卷。公安的侦查卷很厚,各种勘查笔录、鉴定笔录、审讯笔录、照片、示意图等等,我们花了几天时间总算看完了,得出的初步结论是,案情大体是清楚的,但也不是无懈可击。比如说,根据甲乙丙的口供,杀害A的凶器是一把刀,行凶后刀被扔进了现场附近的一条河里,公安组织过几次打捞,最终未能捞到。为方便说明案情,公安另找了一把近似的刀作为示例;可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公安后续居然拿这把举例的刀作为了正式的证据,并送去做了鉴定,鉴定结论中有一句“该刀身没有血液反应”。(这把刀都不是凶器,当然不会有血液反应!)

然后是去会见犯罪嫌疑人。进入看守所后,我们先到指定的会见地点坐下等,过了几分钟后,随着“哗啦,哗啦”的声音,一个剃着光头、相貌普通的中年男子在两个警察的护送下向我们走过来。他手上戴着手铐,脚上也戴着特别粗的脚镣,走路的时候要半扭转身体,两条腿顺着扭转身体的力道才能往前挪动,身旁的警察半是武装护送,半是防止他中途跌倒。

会见时,乙的声音不大,语调特别平静,唯一让我感到有点特别的是,他说话的气息好像不是来自于嗓子,而是来自于胸腔深处,似乎特别疲惫。我们询问了他事情经过,他的说法和口供中所述基本一致;问到凶器时,他说确实是丢到河里了,但记不清是河的哪一段,后来指认现场时只是凭感觉指认的。整个过程中,老律师提问,我做笔录,最后当我把笔录给乙看并要他签字确认时,他意外地有点激动,说:“兄弟,我是受了重刑的人,说的东西还能骗你们吗?”我不禁哑然。是否遭受了刑讯逼供,我们并没有问到。老律师见机很快,催促着乙把会见笔录签了。

从看守所回来,我们对案件有了一个基本的结论,那就是案情基本可以认定。但采取什么样的辩护思路,我们两个辩护人有了不同意见。老律师认为,既然犯罪嫌疑人口供和会见笔录一致,那就不要做无罪辩护,只能从认罪态度好、从犯、有坦白、检举行为应当认定为立功表现几个方面做罪轻辩护。我不同意。大学里上刑事诉讼法课的时候,老师讲过几个典型案例,类似的杀人案当中,由于没有找到凶器,法庭为慎重起见,判处被告死缓。

“可是那几个案例里,被告人都一直喊冤,咱们这个案子里,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供认实施了杀人行为。”老律师提醒我。

“可是你也听到了,他受了重刑!”我不服。

“怎么,你还要提刑讯逼供吗?你这可就把事情搞复杂了,不但不会有什么用,还可能把自己卷进去。”

……

正式开庭的那天,老律师基本没让我开口。甲、丙的辩护人也非常默契地从罪轻角度进行辩护。两造的质证环节马上就要结束,审判长例行公事地问道:“各方还有什么补充意见吗?”只待各方回答“没有”,就进入下一环节。

我高声说了一句:“我有。”没等各方反应,我把此前准备的质证意见一股脑说了出来,如现场勘查当中不规范的行为,口供当中前后不一致之处,送检的刀具没有检出血液反应,最为重要的是,本案未能找到凶器!正当我还要继续提刑讯逼供的可能性时,老律师按住我的手,盯着我,缓缓摇了摇头,轻声说:“够了!”

对面公诉人席发出一阵轻微的骚动,很快由一个公诉人来回应我的质证意见。在我听来,完全是答非所问,不知所云。但程序很快往下走,整个庭审随后也很快就结束了。

就在我们收拾文件准备离开的时候,审判长走到辩护人席,对着我笑了笑,问道:“第一次做刑案吧?”我愣了一下,点点头说:“是。”审判长没再说什么,又笑了笑,转身走了。

一审结果很快就下来了,甲、乙、丙都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次庭审对参与各方来说无疑都是失败的:我的质证意见没有充分表达,已经表达了的也没有被法庭采信;老律师没有看好我,把自己吓出一身冷汗;法庭和公诉人没有料到,本来只是准备打一场默契球,结果来了我这么个生瓜蛋子,把庭审搅了个乱七八糟。


由于事务所里主管业务的合伙人看我不顺眼,于是在接下来的两年里,所里但凡有法律援助案子就都扔给我做,我也由此在事务所里创造了一个空前的记录,被同事称为“法援仙人”。当我最后一次做法律援助案件时,我已经是可以带着其他年轻律师办案的老律师了。

这次的案件依然是个杀人案。我带着年轻的小律师又一次来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的各项程序我已驾轻就熟,脚镣的“哗啦”声已完全无法干扰到我。全程由我询问,小律师做笔录。询问结束后,嫌疑人试探着问我:“律师,您能帮我给我妹妹带个话吗?把我这边的一些情况告诉她。”我笑了笑,不假思索地回答:“抱歉,我们受托范围是作为您的辩护人,给人带话超出了委托范围,我们是没法做的。”我看到小律师脸憋得通红,嘴唇翕动,似乎想说些什么,赶紧一扬手制止他,然后说:“×律师,你把询问笔录拿给×先生看一下;×先生,您确认无误后请签字。”

这个案件审理得很顺利,半天结束庭审,很快就出了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这样的结果当然说不上成功,但也决不能说是失败。毕竟,没有期望,就不会有失败。

(注: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死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自己没有委托辩护人,则由国家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此类辩护案件即为法律援助案件。实际操作中,此类案件都是由市级律师协会从市司法局领任务后,随机或不随机分配给辖内各律师事务所,再由事务所自行安排律师承办。)

当人们失去对法律的信仰时,这不是一个人的失败。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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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西鸾鸟凤凰,日以远兮;燕雀乌鹊,巢堂坛兮;露申辛夷,死林薄兮;腥骚并御,芳不得薄兮;阴阳易位,时不当兮;怀信侘傺,忽乎吾将行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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