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忘記簽的:著作出版合約書
在〈透明的出版進度表:存在,卻經常沒人在看的〉中,我把簽約擺在第七項,也就是緊接在審查、改稿之後,確定要接著執行後續編輯工作之前,和作者好好把合約書攤開來,把白紙黑字的條文一行行討論清楚。
但到底什麼時候把這個「合約」簽定,卻往往抓不準個時間。沒有簽約就出書的案例更時有所聞,甚或有作家抱怨「書都出了,才來談合約,毫無商談餘地」。就我的經驗來說,也的確經常發生出書後才補簽合約的案例。
到底什麼時候該簽合約,除了要細究合約內容之外,也往往視出版方與作者方兩造的權利結構而定,很難說「晚簽合約」就一定是出版社有問題。當強勢、姿態高的一方擺出「之後再處理」的態度時,就很難及早釐清兩造的權利與義務在哪。而這可能歸咎於出版社(面對新人),也可能是作家(高官、德高望重者、關係人、自視甚高者⋯⋯或所謂的大牌作家)。
合約的意義,在於明訂簽約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該怎麼履行之細節、有什麼保障之聲明、責任歸屬、利益分配等等。同時記載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從什麼時候開始?什麼時候結束?」合約應該在這些具體執行內容展開前,就談妥簽訂,否則就只流於形式。
以下將舉出著作出版合約中常見的內容,盡量以扼要的方式說明簽訂合約應注意之事項:
1、授權人
也就是「版權擁有者」,作者本人、繼承人、創作團隊、代理人。那個實際擁有完整著作財產權之人或單位,足具資格授權給出版社者。往往會在合約中要求這個授權人聲明擁有完整的權利,否則若有侵權事實,得依法求償。
2、授權標的
所謂授權標的,就是明訂作者授權給出版社的內容與範圍。在一般的著作出版合約中,其內容包含:
- 標的物:著作內容
- 權能(出版權、散布權、重製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
- 附屬權(轉載、改編、翻譯⋯⋯)
- 語言版本(正體中文、簡體中文、英文⋯⋯)
- 發行範圍(全球、全球除中國、全球除中國但包含港澳、港澳臺新馬、僅限臺灣⋯⋯)
- 格式(紙本平裝、紙本精裝、電子書⋯⋯)
- 本數(不限、限定_____本、限定_刷次)
授權的內容,同時意味者作者「交付多少責任到出版社」身上。對作者而言,要思考這些權利我是否可自行運用?出版社有足夠的能力替我執行這些權利嗎?對出版社而言,取得相應的權利,是否有給予作者相應的資源與收益?
非常重要的是,合約未明訂的權利,都視為保留在作者身上。
3、授權形式
一般來說,授權分為專屬授權與非專屬授權,偶爾還會見到所謂的「獨家授權」。
- 專屬授權:授權標的範圍內的權利,授權給出版社專屬擁有。任何第三人(包含作者本人)皆無法利用。
- 非專屬授權:授權給出版社之權利,除作者本人可繼續利用外,亦可再授權其他人利用。
- 獨家授權: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解釋,為單獨授權給出版社,不得再授權給第三人,但不排除作者自行利用。
通常出版社只會與作者簽訂「專屬授權」,以便擁有完整的出版權益。直白來說,就是出版社拿走該作品的版權,只有出版社可以出版、銷售該作品,作者不能再拿到別家出版社或自行出版販售。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此處之授權標的是否含有將部分衍伸權利「轉授權」的權利。轉授權意謂將上述取得之權利,再授權給第三人。譬如出版社若持有本著作之「正體中文、簡體中文」版權,可再將簡體版權利授權給中國出版社;或售出改編權,再收取版權費。
是否讓出版社擁有這些相應的權利,應該是作者與出版社共同思考彼此的能耐與資源後,共同協調出來。無論是專屬授權而禁止轉授權,或非專屬授權而開放轉授權,皆需明訂清楚,並約定相應的利益分配。
4、授權期間
指的是此等授權成立的有效期間,也就是出版社持有版權的時間。對出版社與作者來說,是彼此綁住對方的時間;有時候是出版社想綁作者、有時則反之。依據稿件類型的差異,出版合約中會細分各種期間限制,必須滿足才能成立契約。
- 出版期限:規範從立約開始的一段時間內,必須出版,否則作者(授權人)可無條件收回上述所有權利,契約終止。(且若有預付金,不必繳回)
- 交稿期限:規範從立約開始的一段時間內,作者(授權人)必須交稿,否則出版社可無條件終止合約,並追回所有預付金。(若有交稿期限,則合約中也會有相應之交稿規範。若無法滿足該規範,亦視同未交稿)
- 履約期:可能是從立約時間、或是首次出版日起的一段時間,出版社擁有上述所有權利。也就是出版社擁有版權的年限。
- 自動續約:為使出版社持續擁有版權,往往會加註自動續約的條款在合約中。如「期滿兩個月前,若雙方未以書面通知終止契約關係,則契約效力自動延長二年」這樣的規定。若作者疏於管理自己著作的版權,就有可能讓出版社無止境擁有該著作版權,而壓迫到作者的權益。
- 自動終止:規範出版社如果每年銷售量未達幾本,或書籍已售罄絕版、無再刷或改版時,合約應自動終止,所有權利返回作者身上。
出版社與作者都需要各自檢視合約中的種種「期限規範」是否合理,有足夠的時間編輯出版嗎?有足夠的時間完稿嗎?也要仔細思考履約期間,是否需要自動續約?或是不是要限制自動續約之次數?
5、版稅、著作權使用費
版稅不是稅,而是要支付給作者的版權使用費。也就是作者將著作的各種權利授權給出版社後,所換取的收入回報。出版社和作者之間一般是用「版稅」這個字眼,而出版社與轉授權的第三方通常是用「權利金」來分配收益。
- 版稅的算法:版稅=定價×銷量×版稅率
- 定價:書固定的標準價格(與隨折扣浮動之終端售價有所區隔)。以定價計算版稅,才不會被折扣所影響。
- 銷量:出版社統計之實際售出數量(不包含贈書、退書、損書、銷毀書),也就是說「不是印多少就能拿到多少版稅」。
- 版稅率:出版社與作者談妥之分成。常見的版稅率在10%左右,圖文書則在15%左右,因應作家的身分、品牌而有所不同。大致落在5~20%的範圍中。
- 累進版稅率:隨著刷次或實際銷量調整版稅率,譬如「每銷售1000冊,版稅率累進1%,而以15%為上限」。
- 預付版稅:指的是在出版、銷售之前,便先行支付的版稅。有些出版社是秉持著「先奉稿酬」的心態讓作者先領到一筆資金,再專心寫稿;有些時候則是權利方認為銷售的責任在出版社身上,交稿後自然要先拿到應得的版權酬勞。而當銷售數量超過預付版稅之金額後,仍要繼續支付後續衍伸之待付版稅。
- 一次性版稅:支付後著作授權合約才生效,並限定出版社只能銷售一定的冊數。售完後,則需重新簽訂授權合約。例如支付1000美金,允許出版社銷售1000本。
- 買斷版稅(稿費):指的是無關銷量,在銷售前便支付一筆金額結清版權費用,無論出版社賣多、賣少,作者都確定「可以、也只能」拿到該筆約定之款項。且版權一經買斷,作者就永遠喪失了該項權利,也就是著作權買賣。
- 依售價結版稅:少數合約或在特殊情況中,會有所謂「依實際銷售額」或「依出版社實際所得」來計算版稅的情況。也就是看折扣後、出版社實際拿到的金額來計算分潤。
- 電子書版稅:由於電子書的特殊性質,其銷售通路與對象與傳統紙書並不相同。一般會將電子書收益以類似附屬權利分潤的方式處理,但由於每家出版社計算其營銷成本方式不同,而難有一個通用的版稅率基準。聽過15%、25%與50%者,但仍要實際與出版社釐清結算的方式。
- 附屬權利分潤:一般出版社再授權給第三方的附屬權利收益,多半會以50%與作者拆分。
- 贈書(公關書)、作者認購書:不管是給媒體行銷用的公關書或給作者的贈書,一般都不計入版稅額。值得注意的反倒是作者向出版社購書,是否有算進版稅之中?這點各家做法不同,須於合約中描述清楚。
- 結算期間:出版社計算每位作者版稅,並付款到位的時間。由於每家出版社結算銷售量的期間與能力並不相同,常見結算版稅的期間為:每月、每半年、每一年結一次。有時候出版社也會要求版稅金額必須累積達一定額度,才會撥款。
- 無償授權:就是免費授權。無償授權通常是非專屬授權,且會有相應的一些規定,或是說以贈書代替授權費。
已支付之版稅,是無法追回的。因此若因退書或銷售成績不佳,導致版稅超付,是不能再向作者要回(預付版稅後,若因故無法出版,同樣不能追回版稅)。
6、分工
依據書籍性質與合作模式之不同,著作合約上也會記載相對應的分工、義務內容。從出版前、編輯中到出版後,作者與出版社亦有各自的權利與義務。
- 作者的責任
(一)交稿:合約中會明訂作者的交稿規定,或由出版社提供一份出版體例(寫作規範)由作者遵守。一般來說不外乎是要求交稿時間、交稿格式(手寫稿?電子稿?檔案格式⋯⋯)、素材格式(原稿還是圖檔?尺寸、解析度、品質⋯⋯)。通常還會註明出版社有「退稿」與「要求改稿」的權利,要求作者改正不合規定之稿件與素材。
(二)校對:作者要配合校對、作者要配合校對、作者要配合校對。書稿入排後,編輯會在排版稿上進行排版一校,再提交給作者校對(除了交由原作者把關之外,也要審視編輯是否有錯改之處)。依據稿件狀況,一般會給作者校2~3次。「但是」,排版階段請作者校對,僅用於再次把關用字遣詞、錯別字以及嚴重錯誤的補正,而非讓作者覺得「這個時候我還想怎麼改就可以怎麼改。一來版面已定、預算已排列、行程已敲定。除非是嚴重錯誤,一般不建議在最後校對階段更動版面與增刪文稿。
(三)配合行銷:合約中也會要求作者配合出版社執行行銷工作,諸如舉辦新書發表會、對談講座、新書提報等等實體活動,或拍攝作者照片、採訪、錄製影片或節目等「用於廣告、促銷或任何有利於作品銷售之行為」。至於像這樣的活動作者拿得到額外的出席費嗎?這就要看出版社了。
(四)擔保:合約中一定會要求作者擔保擁有書稿中的完整權利,否則若遇到侵權情事,出版社可據此求償。較為強硬之出版社,甚至會要求作者引用的圖片也必須自行替出版社取得授權(當然這都是看誰強勢,同樣也有作者方要求出版社替他張羅第三方版權的);除此之外,出版社也會要求作者不得另外出版「競爭作品」,也就是與本合約簽訂之著作物「高度類似」,足以妨礙或損害本合約著作物之其它出版品。
(五)修訂版:有時候出版後,會遇到勘誤、內容被指證、或隨著時間而需要修訂內容的時候。合約中也會要求,在合約期間內,當出版社認為需要出版修訂本時,作者必須配合修改與重新出版。當然,作者也可以主張保留拒絕、討論的空間。作者要小心留意的是,若合約簽訂的是「累進版稅率」,往往在改版後會回覆成初始的版稅率。 - 出版社的責任:基本上就是出錢與賣書
(一)出版發行:出版社應自費編輯、出版與發行本合約之著作物。
(二)結算與支付版稅,向作者報告銷售成果
(三)著作之宣傳、推廣與行銷
(四)版權聲明與保護:出版社應致力於保護本著作物之版權不受侵害,主動追究侵權情事,並將作者、出版社之名稱以及版權警告正確標示於著作物上。
(五)提供作者購書:提供作者不限本數的購書折扣。由於各家出版社政策不同,折扣可能落在六折到七五折之間。(作者須特別留意,作者購書是否有算入未來版稅) - 特殊責任:非一般出版流程或出版合約慣例之責任義務
(一)作者自費:要求作者自費負擔部分或全額之編輯、印刷費用。如作者欲採用特殊或超出出版社規劃與預算之編輯方式時,或有指定的設計師時,該筆費用往往由作者自行支付。
(二)作者認購:要求作者於出版後購回一定數量。這是出版社避免虧損的方式,M編不在這評價此舉好壞,畢竟也是有作者主動要求的狀況。
(三)出清存書:當出版社認為書籍賣不動時(譬如在合約中規定「若年銷量低於__本」,會要求出清存書。此時會優先讓作者以極低的價格購回書本,但不會計入版稅。如果作者放棄此權利,則出版社可以合約規定之折扣,逕自出清庫存,再加出清之實際收入以一定%數,結算給作者。然而此舉畢竟傷害的書的價值,也會對書市造成惡性循環,現在出版社多半選擇直接銷毀庫存。
7、不一定會出現在合約上的:
還有些與出版攸關的事情,不見得會出現在合約上。原因可能是出版社保留此項資訊、認為是出版社專業權限,而沒有讓作者參與控制的、或是無法事先在合約上明訂的。
- 首刷與每刷次數量:出版社不見得會讓作者知道實際的印刷量,且在實務上也難在合約上把首刷量寫死。每刷次的印量都可能因為市場反應、通路回饋、印刷報價而有所不同,很難在合約上白紙黑字寫定。作者可以主張出版社必須在出版後向其報告印刷量,但就必須看出版社政策為何,會不會告訴作者就是了。
- 定價:與印刷量相同,定價往往會依據裝幀成本、頁數與市場調查而調整。一般來說,出版社只會與作者事先約好版稅率,而將定價的工作交給出版社專業判斷。然而定價與銷量攸關作者能實拿多少版稅,有些出版社與作者仍會就此商量(或是如教授出版教科書,不希望學生花太多錢,而要求降低定價)。
- 優先出版權、優先審稿權:指的是在同等的合約條件下,作者未來的著作應優先投稿給目前的出版社。
- 履約期滿之庫存:約定合約終止後,如仍有未銷售之庫存應如何處理。要馬銷毀、低價由作者認購、繼續銷售至售完為止,或是作者可要求出版社如不銷毀,一次付清所剩庫存之版稅,再繼續銷售、節省手續。
除了以上事項之外,仍會有許多細節會載明在合約之中,諸如轉讓、繼承,如遇法律糾紛該上哪裡的法庭、出版社與作者表達意見之方式、受侵權之處理、違約處理⋯⋯由於每個出版專案,都會視其合作方式與案型不同,而有不同的規範,無法一一列舉。
要怎麼簽訂合約,授權的內容涵蓋多少範圍,簽多少版稅?還是賣斷?這些思考其實是回歸到底是「出版社需要作家」還是「作家需要出版社」的問題上。隨著兩方立場與地位的不同,簽訂的合約樣式自然千奇百怪。出版這件事終究是場商業行為,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讓利潤最大化,也是作家與出版社要各自打算的。沒有所謂的「理想的合約」,因為每個人階段性的需求都不相同。
在未來的文章中,會分享要出版一本書的成本分析。透過熟悉出版與編輯各個流程的時間成本與費用,對作者來說可以理解自己為什麼拿到的是這樣的版稅;對編輯來說,可以掌握與作者談判與說服的籌碼與空間。
最後再附上一份著作授權合約範本,供獨立編輯與作者參考!但正如前面所說,沒有所謂理想的合約,而是評估自己現階段的需求與能耐,接受現實或靠實力談判,透過雙方協調出一致的出版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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