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魯蛇作者簽署著作授權合約要注意的事(四)
IPFS
回顧上一篇的重點:
- 期間限定的文章授權:雙方需依約在限定的天數內提續約,沒提就自動延長。延長多久視雙方協議而定。
- 永久授權的文章:自己日後對著作的使用,是決定永久授權與否的前提。例如「能否另行發表」,或「只是為了練筆,無所謂一次賣斷給人家」,還是「對方流量很大,考量能賺到曝光度」
對方拿到你的授權之後,可以會對你的著作行使那些動作?
他們可以在授權期間內
- 重製或公開展示、發行、銷售、傳輸、改作、散布:例如把你的文章跟其他文章集結,出版成一本書。以上動作沒有次數的限制。
- 以上的動作,在有些合約上,是可以勾選的項目,但有些合約就是用文字敘述讓作者概括同意。
- 授權的區域:網路文章的話,通常會註明我國境內或全球網域。
文章用哪個名字發表?
不管作者是甲方或乙方,合約的開頭,立約人會顯示本名,合約尾的簽名也是簽本名。但是,如果這篇文章在某媒體是用藝名發表,最好要把本名跟藝名綁定一下。註明用這個藝名發表這篇文章的就是你本人。文章上線之後記得去看一下,你要使用的藝名有沒有出現,有些人就是不想露出本名阿!那就是我。
我有認識在不同媒體各自用不同藝名發表的作者,但是我太懶了,怕以後合約簽太多會搞混,所以就不學這種花招。
(醒醒吧你合約不可能會爆多的啦)
作者的銀子,這很重要
究竟是以篇計價還是以字計價?其實這個在邀稿的時候,正常的媒體都會先說。我目前接過的都是以篇來算,對方來信邀稿會先報單篇文章約要寫多少字?這一篇的稿費多少?何時交稿?。合約上的付款事項也要有這些資訊:篇數、稿費總數、付款幣別、付款日期,以及你的帳號。
如果當初說好一篇4000新台幣,但合約上寫3000新台幣,那就不解釋了吧!當然是要請對方修改,記得把往來信件留著,截圖給對方看。
(我要去睡覺了等下一篇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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