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民主政治必須追求「跨群體的彼此理解」?
(修改过)
IPFS
最近又有一些討論,在關注「不同群體是否可以彼此理解」。
我個人是認為......反思這種問題非常好,但切入的方式對於守護民主的效力有限。
因為「不同群體(在公共事務上)可以彼此理解」本身就不是一個可以驗證的經驗命題。
所有的公共討論與跨群體對話,都是在特定的政治框架、具體的討論促進行動(或操弄行動)之下產生的。如果沒有要分配的權力或資源,人類本來就不會跨群體對話,而且根本也沒這需要。
因此,「不同群體可以彼此理解」與「不同群體無法彼此理解」兩者都是不可證偽的自洽邏輯。
真正可以驗證,而且民主社會必須思考的的問題,其實是「怎樣的治理方式,需要跨群體理解才能獲得正當性」。
我們直覺上都會認為,民主治理的正當性需要不同群體能夠彼此理解,但這預設了跨群體的共通語意,以及決策前的共同參與意願。
這樣的預設很可能是不符經驗科學的,而且很可能賦予當權建制過大的權力與責任。
如果當代真的要反思各種極化、操弄、效能感流失問題,真的要設法維繫民主體制,可能不要追求「跨群體的理解」,才能獲得更多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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