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就医 —— involuntary admission
在法院裡看到了這個小冊子👇👇。

精神紊亂的人如果遭到警察強制就醫,新州的法律規定必須在12小時內由一名醫生進行評估。此外,強制就醫後三天內必須有第二個醫生對當事人再做一次評估;兩名醫生中必須至少有一名是精神科專科醫生。如果兩名醫生對病人是否應該被強制留在醫院彼此意見分歧,就會請第三名醫生來評估當事人。
法律援助處 Legal Aid 每週都派律師去精神病醫院向患者提供免費法律咨詢。
政府的公權力如果要限制公民的自由,就需要有法律依據,只有在法律明確授權的情況下才可拘留、逮捕、監禁公民;而警察把某人「強制就醫」,其實也是限制公民自由的行為,必需要有法律依據才行。
既然要有法律依據,那就意味到當事人有權在律師的協助下依法保護自己的權益!律師能對於精神病醫院提出「強制留院治療」的申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加以監督。
精神健康覆審仲裁庭(Mental Health Review Tribunal)對精神病醫院提出將患者強制就醫的申請進行審理。如果一個人警察強制帶到精神病醫院,然後再被醫院認定應該將其「強制留院治療」,這就等於患者的人身自由遭到剝奪,這時患者就可以獲得免費法援律師代表他,這點非常重要,因為精神病患者是弱勢中的弱勢,能請得起律師的沒幾個,所以由法律援助處提供專門負責精神健康法的律師是非常符合澳洲法律援助宗旨的做法。
如果患者認為自己不應該遭到強制留院治療(「你們關錯人啦,我沒病!」或是「你們別關我,我自己會定期回醫院複診!」),他的律師就會幫患者向仲裁庭發言。
以前在西雪梨讀 Medical Interpreting 醫療口譯課的時候就有學過幾堂 Mental health interpreting。
幫助精神科醫生診斷有幻覺、幻聽、妄想、偏執、精神分裂症等病人所說的話,真不好翻......
「你知道嗎?...可樂里,速食店自己灌的,裡面參有溶化在水里的竊聽器,我喝了才發現... 噓~~」🤫🤫🤫
口譯員需要翻譯這種話......
如果翻得太流暢,沒有任何文法錯誤,反倒無法把患者原文的病態程度體現出來,醫生聽了可能覺得「他沒問題,感覺很OK啊~」,所以要考慮到患者的表達、神態、病句、猶豫、停頓、重復、內容莫名其妙的程度等等,然後翻譯成英文的時候也在英文口語表達上仿照病人語言的奇怪程度,好讓醫生能判斷患者的病情。
© 2018-2025 Kenny Wang, PhD 語言學博士、法庭口譯員(Certified Specialist Legal Interpreter)
我是 @西雪梨大學 Western Sydney University 翻譯專業 的老師☕️(對我們翻譯專業有興趣的同學歡迎猛戳上面的超連結看我寫的介紹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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